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上午11点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2月21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2月25日为首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献国、高峰、周三昌、郑永祥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董事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