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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847人调整为832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8.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981.30万股调整为979.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钢联”)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847名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相关权益,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7人变更为832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相关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47人调整为832人,首次授予总量由981.30万股调整为979.80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832人,首次授予数量共979.80万股。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47名激励对象中,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相关权益,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47人调整为832人,首次授予总量由981.30万股调整为979.8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授予

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钢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以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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