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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公务员、证券分析师。李洪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洪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一鸣、张岭

2021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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