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27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五互联股票代码:3000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龚少晖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室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签署日期:2021年2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系因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0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0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0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08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表中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龚少晖 |
三五互联、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恒信 | 指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 | 指 | 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海通恒信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海通恒信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海通恒信时起转移;2、海通恒信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 指 | 海通恒信持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后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差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龚少晖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501031968********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室 |
通讯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室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1,229,3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5.8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9,977,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0.07%;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之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网兴”)与海通恒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5月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沪74民初618号];2019年12月13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海通恒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冻结和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三五互联部分股份(21,251,566股);该次拍卖已流拍。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1、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海通恒信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海通恒信时起转移;
2、海通恒信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前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继续增持三五互联股份的计划。
㈡未来12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12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30%(不含30%本数)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事项
2020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㈡》,约定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当前该表决权委托仍处于持续有效状态。
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表决权委托事项
2020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当时合计持有的101,886,7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行使。至本公告披露时,前述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表决权委托亦尚未生效。
㈢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1,229,30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88%;其中: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98,229,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8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9,977,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7%;其中: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6,977,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05%。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与海通恒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5月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沪74民初618号];2019年12月13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海通恒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冻结和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部分股份(21,251,566股);该次拍卖已流拍。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1、将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海通恒信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海通恒信时起转移;
2、海通恒信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前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09,977,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7%,均为流通股;因存在表决权委托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6,977,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05%;股份权利的其他限制情况参见本报告书“六、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09,627,100股,占现所持股份的99.68%,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仍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合计88,980,635股,占现所持股份的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
四、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即系强制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引发的股份过户,即: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三五互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其他批准。
六、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表决权委托事项
2020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㈡,约定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33,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02%;当前该表决权委托仍处于持续有效状态。
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拟进行的表决权委托事项
2020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当时合计持有的101,886,7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行使。至本公告披露时,前述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表决权委托亦尚未生效。
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2020年7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易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1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协议转让给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时,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但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是否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是,应说明相关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信息详见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暨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之“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平仓、被强制过户风险”之“㈠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诉讼、仲裁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前述情形不影响本次股份过户和权益变动。除前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减持日期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 | 减持比例 |
20201112 | 龚少晖 | 集中竞价 | 962,800 | 6.396 | 0.26% |
20201113 | 集中竞价 | 20,000 | 6.410 | 0.01% | |
20201116 | 集中竞价 | 686,900 | 6.373 | 0.18% | |
20201117 | 集中竞价 | 283,000 | 6.140 | 0.08% | |
20201118 | 集中竞价 | 429,000 | 6.213 | 0.12% | |
20201119 | 集中竞价 | 318,200 | 6.211 | 0.09% | |
20201120 | 集中竞价 | 237,400 | 6.367 | 0.06% | |
20201123 | 集中竞价 | 177,900 | 6.163 | 0.05% | |
20201124 | 集中竞价 | 143,800 | 6.171 | 0.04% | |
20201125 | 集中竞价 | 105,700 | 6.173 | 0.03% | |
20201126 | 集中竞价 | 77,800 | 6.166 | 0.02% | |
20201130 | 集中竞价 | 57,400 | 6.180 | 0.02% | |
20201201 | 集中竞价 | 42,400 | 6.140 | 0.01% | |
20201208 | 集中竞价 | 31,300 | 6.050 | 0.01% | |
20201209 | 集中竞价 | 23,100 | 5.985 | 0.01% | |
20201210 | 集中竞价 | 17,100 | 5.850 | ≈0.00% | |
20201211 | 集中竞价 | 12,700 | 5.700 | ≈0.00% | |
20201214 | 集中竞价 | 9,400 | 5.720 | ≈0.00% | |
20201215 | 集中竞价 | 6,900 | 5.690 | ≈0.00% |
20201216 | 集中竞价 | 5,100 | 5.500 | ≈0.00% | |
20201217 | 集中竞价 | 3,800 | 5.600 | ≈0.00% | |
20201218 | 集中竞价 | 2,800 | 5.560 | ≈0.00% | |
20201221 | 集中竞价 | 2,100 | 5.510 | ≈0.00% | |
20201222 | 集中竞价 | 800 | 5.420 | ≈0.00% | |
合计 | 3,657,400 | - | 略高于1.00% |
前述股份买卖系被动减持,累计为3,6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票质押违约处置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不含本次权益变动):
项目 | 股份被动减持前持股 | 股份被动减持后持股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 | ||
龚少晖先生 合计持有股份 | 134,886,701 | 36.88% | 131,229,301 | 35.88% | |
其中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886,701 | 36.88% | 131,229,301 | 35.88%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备查文件置备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2950819、13535350350
3、联系人:余成斌、洪建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龚少晖2021年2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8号一层 |
股票简称 | 三五互联 | 股票代码 | 300051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称 | 龚少晖 | 信息披露 义务人 住所地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室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不变,但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 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1,229,301股 持股比例:35.8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份表决权 表决权股份数量:98,229,301股 表决权股份比例:26.8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9,977,735股 持股比例:30.07%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份表决权 表决权股份数量:76,977,735股 表决权股份比例:21.0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2月24日股份过户完成 方式: 执行法院生效文书所进行的股份过户,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与海通恒信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海通恒信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海通恒信时起转移;2、海通恒信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因股份被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导致股份过户给海通恒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就此股份过户之行为本身向海通恒信支付资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股份买卖系被动减持,累计为3,65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均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票质押违约处置所致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适用■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其他方批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已根据法院生效文书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手续;除此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需经其他方批准。 |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龚少晖2021年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龚少晖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