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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环境友好型辐射固化涂装工程及材料研究与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等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正式实施,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项目计划自2021年起逐步实施,拟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公司研发成果落地转换,实现环境友好型辐射固化涂装工程及材料研究成果产业化,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商务局签订《环境友好型辐射固化涂装工程及材料研究与产业化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区域内投资建设环境友好型辐射固化涂装工程及材料研究机构及产业化基地。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桓台县商务局

住所:桓台县中心大街766号公司与桓台县商务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桓台县商务局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的经济发展事务依法行使管理及服务职能。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桓台县商务局于2021年2月26日在天津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该《项目投资协议》无须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桓台县商务局

乙方: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本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乙方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该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运作平台,完成项目前期研发设备、人员和相关资质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与主要合作伙伴成立相关研究院,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的同时,对部分成熟产品进行小批量生产及销售,预计实现年销售额人民币7,500万元左右,实现销售利润人民币1,000-1,500万元,达到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水平。

预计投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左右。

第三阶段:对具备市场条件,且技术与生产工艺达到产业化条件的产品实现产业化布局。

预计投资额:人民币2亿元-3亿元。

(二)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的规划和建设,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山东省及桓台县相关政策,并依法履行法定审批或核准等程序。

2.项目投产须符合桓台县相关单位要求,符合国家污水、废气、噪声、固体排放物等相应功能区排放标准。项目投产的立项、环评、建设、人防、消防、水土保持、防雷、防震、安评、能评等,由乙方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甲方应当予以支持、协助和配合。乙方研发的技术成果转化应优先选择在甲方所属地区域内,甲方对乙方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3.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建设等执行法律规定的“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拟租赁经营场地情况

1.为满足乙方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经营场地需求,甲方承诺向乙方出租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厂房与日常办公场地。

生产研发厂房拟定于桓台县唐山镇新旧动能转换(新材料)试验区在建12号厂房南侧中试车间和东侧生产车间。前述中试车间满足设备入场安装条件时间不晚于2021年5月31日,中试及生产车间正式交付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

日常办公场地拟定于桓台县果里镇创智谷B3座3层整层。

2.甲方应保证租赁研发场地及厂房无任何权利瑕疵及未决争议纠纷,保证场地及所在园区的安全性和环保性,保证相关场地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若因租赁研发场地无法满足项目需求或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营场地情况,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意见,可另行签订研发场地租赁协议。

(四)项目支持政策情况

为促进本项目尽快实施,甲方承诺协调相关组织或单位为乙方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1.甲方承诺对于本协议“第三条”中所涉及的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生产研发厂房与日常办公场地,乙方享受“三免两减半”政策,即自相关租赁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免除乙方一切使用租金,自租赁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第4年和第5年按当时市场同类建筑出租公允价格减半收取租金。

2.甲方承诺协助乙方申请相关人才补贴政策,并对于乙方派驻本项目人员给予必要生活保障,承诺向乙方符合当地人才政策的派驻本项目人员提供具备住宿条件的宿舍公寓。

3.甲方承诺负担乙方搬迁及安置费用60万元人民币。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中“第一阶段”内容,完成所需研发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负责牵头相关部门落实。

(五)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甲方原因导致外,甲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第三条”中所涉及场地的租赁使用权,并有权选择解除投资协议书:

1.1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1年内,乙方未按协议约定计划实施项目的;乙方开工投产后连续3年未达到项目实施计划销售额、亩均税收等目标。

1.2乙方擅自改变车间用途和建设项目的。

1.3乙方无合理理由停工、停产超过5个月。

1.4乙方未按照本投资协议书的约定成立项目公司,逾期超15日(包含15日),乙方须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投资协议书;如乙方未按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或有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除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将甲方给予的优惠待遇返还给甲方。

1.5乙方因资质、资金、涉诉等问题,无法正常经营。

2.出现上述相关情况后,若甲方选择解除投资协议书,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项目进行重整或处置,但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导致项目无法重整或处置的,乙方可选择注销项目公司或变更经营场所。

3.若乙方无法取得经营场所的使用权及本协议约定政策支持,则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主体

1.乙方为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应当以山东淄博市桓台县为注册地,并在前述区域内进行税务登记,且需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证明乙方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同时确保全资子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全资子公司履行义务,均视为对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在桓台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后,甲乙双方和全资子公司应签订承继本协议权利义务的三方协议书,乙方和全资子公司对本协议和承继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事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证明等相关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投产运营后,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若有)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固化材料是传统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重要替代产品,是实现国家VOCs减排战略、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随着世界各国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进步,光固化材料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公司长期致力于通过自主研发创新,为大气污染防治及下游各行业的产业升级提供环保、节能、高效的光固化产品、技术与服务。

本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带动公司整体发展,与公司现有产品产生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投资项目计划自2021年起逐步实施,拟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等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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