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核查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该计提事项”)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地判断,对此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
2.公司该计提事项系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利润操纵。
3.公司该计提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实施该项计提。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