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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20,844.7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913,900.9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283,5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730,746.88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1%。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0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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