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教育公司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送了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同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林涛、于鑫铭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