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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候选人包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包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包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的副总裁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提名、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荣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朱红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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