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能新材料”)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中科星城与集能新材料根据市场化交易原则,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提供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中科星城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中科星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
李留庆:
童 钧: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