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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号),现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

经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从 2018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诉讼、仲裁事项15件,涉案金额10.08亿元。公司在收到起诉书或知悉被起诉后,未及时对外披露,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二、债务逾期未及时披露

2020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及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8日,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德阳台海核能装备有限公司陆续出现债务到期未及时清偿情况,累计逾期未偿还债务74,366.74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

2020年8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公司对2019年前三季度确认的部分项目收入进行追溯调整,上述

更正导致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0,954.17万元、32,094.67万元、37,448.19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148%、132%、91%;对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调减15,499.39万元、34,967.40万元、29,517.21万元,变更幅度分别为296%、196%、172%。公司2019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长王雪欣、董事兼总经理孙录友、董事会秘书马明、财务总监孙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雪欣、孙录友、马明、孙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前述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问题,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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