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严利先生、李浴林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增补严利先生、李浴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非、张晓峰、胡志勇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