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47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公司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研究后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披露后,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