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包含子公司)。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人员均在公司或下属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4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67万股
限制性股票和202.68万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63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1.25元/份。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2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甄学军 | 王立新 | 游展龙 |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