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