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9:15-15:00。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代理人3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94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5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58,09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83%;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0,8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0,8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72%。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1,441,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75%;反对7,5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8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731%;反对7,5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