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23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暨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本次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发生权益变动(承接股份的新股东: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股份均为21,251,566股,占其原所持股份的16.19%,占公司总股本的5.81%
2、本次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发生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977,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251,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
3、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09,627,100股,占其现所持股份的99.68%,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属于高比例质押的情形
4、本次解除冻结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仍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合计88,980,63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仍属于高比例冻结的情形
5、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公司将在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及时进行公告
6、因涉及高比例质押、高比例冻结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存在被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及新股东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联系,获悉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并发生权益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㈠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 质押股份 数量(股) | 占其 原持 股份 比例 | 占其 现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开始 日期 | 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变更 原因 |
龚 少 晖 | 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14,991,566 | 11.42% | 13.63% | 4.10% | 2017-11-22 | 2021-02-23 | 海通 恒信 | 股份 解冻 |
6,260,000 | 4.77% | 5.69% | 1.71% | ||||||
合计 | 21,251,566 | 16.19% | 19.32% | 5.81% | - | - | - |
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质权人 | 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股) | 占其现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龚少晖 | 原持股数量 | 原持股 比例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731,400 | 53.40% | 16.06% | 0 | 0% | - | - |
131,229,301 | 35.88%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395,700 | 20.36% | 6.12% | 0 | 0% | |||
现持股数量 | 现持股 比例 |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19,000,000 | 17.28% | 5.20% | 0 | 0% | |||
109,977,735 | 30.07%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9,500,000 | 8.64% | 2.60% | 0 | 0% | |||
合计 | 109,627,100 | 99.68% | 29.98% | 0 | 0% | 0 | 0% |
㈢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 冻结股份 数量(股) | 占其 原持 股份 比例 | 占其 现持 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开始 日期 | 解除 日期 | 执行 机构 | 变更 原因 |
龚 少 晖 | 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14,991,566 | 11.42% | 13.63% | 4.10% | 2020-03-23 | 2021-02-24 | 上海 金融 法院 | 股份 过户 |
6,260,000 | 4.77% | 5.69% | 1.71% | ||||||
合计 | 21,251,566 | 16.19% | 19.32% | 5.81% | - | - | - |
㈣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执行机构 | 累计冻结股 份数量(股) | 占其现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冻结股份情况 | 未冻结股份情况 | |||
已冻结股份限售数量 | 占已冻结股份比例 | 未冻结股份限售数量 | 占未冻结股份比例 | |||||||
龚少晖 | 原持股数量 | 原持股 比例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9,500,000 | 8.64% | 2.60% | 0 | 0% | - | - |
131,229,301 | 35.88% |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45,350,635 | 41.24% | 12.40% | 0 | 0% | |||||
现持股数量 | 现持股 比例 |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4,130,000 | 31.03% | 9.33% | 0 | 0% | |||||
109,977,735 | 30.07% | |||||||||
合计 | 88,980,635 | 80.91% | 24.33% | 0 | 0% | 0 | 0% |
备注:海通恒信与龚少晖先生的股份质押、冻结、拍卖事项详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暨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9)。
㈤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含处于债务核实阶段可能强制执行)情况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暨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之邮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平仓、被强制过户风险
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合计109,627,100股,占其现所持股份的99.68%,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属于高比例质押的情形;本次解除冻结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仍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合计88,980,635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仍属于高比例冻结的情形。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质押及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亦暂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接近30%),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0.46%(已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公司股东名单及相关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且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
就此,公司依照规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下:
㈠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诉讼、仲裁事项
1、龚少晖先生质押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计109,627,100股股份已全部逾期,且当前股价已大部分低于质押时所设定的警戒线或平仓线价格。龚少晖先生正在与前述各方质权人就股份质押逾期事项进行相应沟通。
2、龚少晖先生质押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已逾期,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9,5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向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3、龚少晖先生收到自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员发来的《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邮件,邮件主要内容是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证处提出签发执行证书的申请,公证员代表公证处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债务核实,涉及股份22,395,700股;公证处将根据龚少晖先生提出的异议和提交证据材料及先前已公证的原始合同协议(即公证债权文书)的约定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签发执行证书;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持执行证书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之邮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在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与新中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在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蔡福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6、原告厦门派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龚少晖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少晖先生未上诉。
7、龚少晖先生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网兴”)与海通恒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5月作出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沪74民初618号];2019年12月13日,各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海通恒信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并申请冻结和拍卖龚少晖先生所持的部分股份(21,251,566股);该次拍卖已流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就此案向龚少晖先生等主体签发《限制消费令》。本次权益变动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
除前述外,公司暂未发现龚少晖先生最近一年涉及其他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及因债务问题引发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记录。
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此前记载于《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顾问协议、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创业板〔2020〕第164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暨收回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
2020-053)、《关于公司与厦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与厦
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及收回相关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且已整改的事项外,公司暂未发现龚少晖先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㈢股份质押、冻结及强制执行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但鉴于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其现持公司股份的
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进龚少晖先生股份变动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但鉴于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董事会将督促并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密切关注和跟进龚少晖先生股份变动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意见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但鉴于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将督促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共同密切关注和跟进龚少晖先生股份变动状况,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监事会意见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但鉴于其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监事会将督促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共同密切关注和跟进龚少晖先生股份变动状况,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股份过户暨发生权益变动的说明
㈠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的说明
如前所述,因龚少晖先生等主体与海通恒信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0)沪74执恢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
1、将龚少晖原持有的21,251,566股股票作价109,785,589.96元(按照第一次拍卖流拍价进行抵债),交付海通恒信抵偿债务109,785,589.96元;前述股票
的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海通恒信时起转移;
2、海通恒信可持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前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对前述股票的司法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系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动;就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宜,公司将在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及时进行公告。
㈡关于大股东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相关事项的说明
至本公告披露时,此前龚少晖先生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且其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其间具体内容详见相关事项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2020-158、
2020-172、2020-215、2021-013)」,但因本次发生前述案件强制执行引发的股份过户事项,如届时龚少晖先生与江西绿滋肴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附先决条件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或/及其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具体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以相关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数量和比例为准。
四、公司说明及风险提示
1、龚少晖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和部分发生权益变动系其个人事项,当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
2、鉴于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存在可能导
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进龚少晖先生股份变动状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暨发生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