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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江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日初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江西省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基建处副处长,厦门国际银行发展研究部处长,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喆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历任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英国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英国其礼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资深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现任常春藤资本法务总监兼合规负责人。

史剑梅女士,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信用管理师一级。最近五年曾任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副总经理。现任职于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兼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08)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职资质与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股东大会1次,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格按照程序审慎决策,并全部获得通过。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有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度,我们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及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并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职能。

报告期内,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及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大事项等安排进行了沟通,并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与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四)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就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进行了2019年年报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确。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对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年度报酬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鉴于公司累计利润亏损,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2019 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景宏益诚)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景宏益诚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上述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均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公告内容符合规定,未出现更正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金喆
审计委员会江日初(主任)、金喆
提名委员会金喆(主任)、江日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剑梅(主任)、江日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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