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撤回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2020年4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内部协商且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钢银电商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拟发行不超过 2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元/股,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
2、2020年4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钢银电商于 2020年4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报送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备案资料,并于同日获得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钢银电商已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辅导期。
3、2020年5月26日,钢银电商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上海证监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沪证监公司字〔2020〕78号),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通过上海证监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辅导验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4、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钢银电商的通知,钢银电商于2020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为:GF2020050025),对钢银电商报送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决定予以受理。2020年5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二、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5日,经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回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材料的议案》,考虑近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基于钢银电商的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经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撤回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相关
申请材料。
三、其他说明
1、钢银电商终止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事项尚需经全国股转公司核准。
2、本次撤回材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