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有关文件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蔡洪平 吴弘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