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及刘春彦、毛明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伍青先生、徐永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董恺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姚可、董军、王明、张波、刘树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的认真审核,未发现上述8名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的8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独立董事: | 刘春彦 | 郭海兰 | 毛 明 |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