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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锦科技”)于近日收到原监事王志勇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王志勇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志勇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上述辞职导致公司监事总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其辞职在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监事后方能生效。为保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及有效工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5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将高志朝先生、陈敏女士、应莹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补选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志朝先生简历:

高志朝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至1998年任职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局;1998年至2000年任职于武汉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节投租赁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志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高志朝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志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志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敏女士简历:

陈敏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6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工作。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主管。2018年6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陈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陈敏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应莹女士简历: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应莹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2014年8月起在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统工作。2018年6月至今,任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应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应莹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应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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