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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1-01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东方精工”)已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8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邵永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8018.18%0.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7人)34478.18%0.22%
合计(18人)42496.36%0.2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5、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份股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6.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6.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6.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和2019年经调整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业绩考核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1)上述2020年至2022年考核期间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基数为公司2018年和2019年扣除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影响后的平均净利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4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ABCD
标准系数100%100%10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2021年1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

四、关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自2018年10月10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在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7月26日的区间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5,000,063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0%;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4元/股,成交均价为4.57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约1.6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8日出具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30),审验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出资情况,认为:

截至2021年2月3日止,东方精工累计收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肆万元整)。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已缴存于东方精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757900472610901)和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4001667245052500285)。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5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40,496,13015.56%3,340,000243,836,13015.79%
其中:高管锁定股217,896,13014.10%0217,896,13014.11%
股权激励限售股22,600,0001.46%3,340,00025,940,0001.68%
无限售条件股份1,304,630,82784.44%-4,240,0001,300,390,82784.21%
股份总数1,545,126,957100.00%-900,0001,544,226,957100.00%

注:1、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表中变动情况除反映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造成的变动影响外,还包括公司部分限制性回购注销完成造成的变动影响,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本身对公司股份总数不造成影响。但鉴于公司同一个交易日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45,126,957股变更为1,544,226,957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变更为26.3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458.56万元,则2021-2023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
424.001,458.56777.90486.19194.47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测算预计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01元。2020年度每股收益以公司届时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十一、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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