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02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1年2月24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32,60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
2、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3)。
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4、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上述股票已被司法强制转让,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上述股份过户的法律证明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情况
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新沂必康 | 司法强制转让 | 2021年2月23日 | 以具体法院裁定为准 | 17,868,000 | 1.1661% |
2021年2月24日 | 以具体法院裁定为准 | 19,499,976 | 1.2726% | ||
合计 | 37,367,976 | 2.4387% |
本次被动减持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新沂必康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9,398,214 | 33.24% | 491,530,214 | 30.8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国泰君安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7,367,976 | 2.4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股份强制司法转让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执行司法裁定。因新沂必康、李宗松与国泰君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一案,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以清偿债务,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由于无人竞价,上述股票经拍卖、变卖后均流拍。经国泰君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新沂必康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所有。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本公司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4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2,604,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29%。其中,合计质押589,206,842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93.14%,占总股本比例的38.45%;合计被司法冻结575,259,861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90.94%,占总股本比例的37.54%。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新沂必康在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2019年1月3日,新沂必康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由于目前公司正处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新沂必康本次被动减持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公司将督促新沂必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股份。
2、本次新沂必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