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