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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录

目录 ...... 1

特别提示 ...... 3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3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3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3

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 7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7

五、发行数量 ...... 8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8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8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9

十、发行对象 ...... 9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4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17

三、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23

二、发行人律师 ...... 23

三、审计机构 ...... 23

四、验资机构 ...... 23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5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26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 26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26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27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数:139,534,883股;

2、发行后总股本:725,255,525股;

3、发行价格:4.3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6.90元

5、募集资金净额:586,792,393.20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39,534,88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双杰电气、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发行人申请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上市的行为
本报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注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人律师、海润天睿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OJO Electric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5459158T
注册资本585,720,642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85,720,64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志宏
公司设立时间2002年12月13日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04月23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D座1111
邮编100085
电话010-62988465
传真010-62988464
电子邮箱sojo@sojoline.com;zqb@sojoline.com
互联网网址www.sojoline.com
经营范围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年7月2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0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年2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3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5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599,999,996.90元。

2021年2月8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2月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4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8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534,8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207,60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92,393.2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34,88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7,257,510.20元。

三、认购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为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杨廷栋、周鹏、张军、吴国平、阮晋、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4.30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倍。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39,534,883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6.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207,603.7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6,792,393.2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2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3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5日止,东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599,999,996.90元。

2021年2月8日,东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2月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4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8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534,8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207,603.7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92,393.2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34,88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7,257,510.2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39,534,883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预登记。

十、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杨廷栋、周鹏、张军、吴国平、阮晋、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488,37214,999,999.60
2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604,65149,899,999.30
3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3,255,81399,999,995.90
4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17,441,86074,999,998.00
5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24,906,976107,099,996.80
6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6,5118,799,997.30
7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76,7514,200,029.30
8吴国平2,325,5819,999,998.30
9杨荣2,558,13810,999,993.40
10杨廷栋11,627,90649,999,995.80
11周鹏2,558,13910,999,997.70
12张军2,325,5819,999,998.30
13阮晋34,418,604147,999,997.20

(一)概况

1.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白家疃尚峰园1号楼10层1127-2
注册资本1053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于德重
营业期限2011-08-17 - 2031-08-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2536672U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和发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3,488,37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7,28楼
注册资本739,757,4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光珠
营业期限1999-12-21 - 2029-12-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52568356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移动手持终端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及系统、机箱机柜、微波通信塔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咨询;移动电话机的研发、生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1,604,65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百合公寓1期7栋1单元1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晨明
营业期限2011-07-18 - 2041-07-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76241165Q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矿业投资,房地产业投资,商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纸制品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3,255,81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07号盘锦财富大厦-金融广场B座10层2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佟英
营业期限2016-03-17 - 2036-03-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03MA0QDH3H6P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家具、灯具、汽车配件、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电线电缆、橡胶制品、钻采配件、井下工具、电工电料、水暖器材、仪器仪表、管道配件、钢材、钢管、弯头、法兰、润滑油、道路沥青、石蜡销售;石油技术开发及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441,860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5.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沈阳综合保税区保税路1号A4-473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安海舰
营业期限2014-03-05 - 2024-03-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22088983936U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矿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或需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企业管

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4,906,97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类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营业期限2003-09-30 至 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046,51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7.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润平
营业期限2016-03-16 - 5000-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K9A56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盛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76,751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8. 吴国平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银座街298号

吴国平本次认购数量为2,325,58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

9. 杨荣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望京中环南路4号

杨荣本次认购数量为2,558,1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10. 杨廷栋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淮海北路113号六区11幢201室

杨廷栋本次认购数量为11,627,90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 个月。

11. 周鹏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义里12号楼1门501号

周鹏本次认购数量为2,558,139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12. 张军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128弄25支弄15号301室

张军本次认购数量为2,325,58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13. 阮晋

类型境内自然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海圆4号楼2单元5018号

阮晋本次认购数量为34,418,60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以上获配的13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全程参与了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东兴证券认为:

(一)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1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双杰电气;证券代码为:300444;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赵志宏84,908,32414.50%
2袁学恩64,799,05911.06%
3赵志兴28,922,2874.94%
4赵志浩28,922,2874.94%
5陆金学20,048,2843.42%
6许专15,157,8532.59%
7周宜平13,555,6972.31%
8李涛6,969,0731.19%
9魏杰6,343,3851.08%
10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078,8341.04%
合计275,705,08347.0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赵志宏84,908,32411.71%
2袁学恩64,799,0598.93%
3阮晋34,418,6044.75%
4赵志兴28,922,2873.99%
5赵志浩28,922,2873.99%
6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24,906,9763.43%
7新疆鑫嘉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3,255,8133.21%
8陆金学20,048,2842.76%
9盘锦龙强实业有限公司17,441,8602.40%
10许专15,157,8532.09%
合计342,781,34747.26%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股本结构变动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2月8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08,269,52740.06%347,804,41047.96%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77,451,11559.94%377,451,11552.04%
股份合计585,720,642100.00%725,255,525100.00%

注: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2021年2月8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赵志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其持股数量不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2019年度 /2019年末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2019年度 /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27-1.07390.0426-0.8674
每股净资产(元/股)1.461.451.181.17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17-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分别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18)第010727号、中兴华审字(2019)第011209号和中兴华审字(2020)第0111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项目2020年1-9月/2020.09.30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资产总计(万元)278,499.16286,860.04395,810.59258,303.37
负债合计(万元)204,007.57211,302.59223,891.89127,798.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85,552.8785,194.98145,404.48126,542.16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74,491.5975,557.45171,918.71130,505.15

(二)合并利润表(简表)

项目2020年1-9月/2020.09.30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营业收入(万元)91,145.29170,125.08190,514.68139,978.79
营业利润(万元)3,061.11-96,618.4618,532.0312,797.28
利润总额(万元)3,241.23-96,718.3918,531.5012,967.32
净利润(万元)2,024.48-97,357.3316,436.4111,020.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089.46-62,909.7918,869.5810,454.3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项目2020年1-9月/2020.09.30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7,239.0831,243.775,431.373,626.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0,339.86-23,979.22-9,857.03-29,38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799.62-10,336.159,387.0444,475.92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1-9月/2020.09.30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2017年度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1.211.181.301.67
速动比率(倍)0.990.981.041.48
资产负债率(合并)(%)73.2573.6656.5749.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4.9974.6059.3151.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881.461.621.53
存货周转率(次)1.963.063.935.52
利息保障倍数(倍)2.37-21.806.769.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44-0.050.090.5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120.530.09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1.070.32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1.070.320.19
扣非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1.080.13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8%-54.9713.989.96
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7%-55.415.449.5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17至2019年及2020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58,303.37万元、395,810.59万元、286,860.04万元和278,499.16万元。因公司2019年末对天津东皋膜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后,公司资产总额呈现一定下降。

2017至2019年及2020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27,798.22万元、

223,891.89万元、211,302.59万元和204,007.57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相应亦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以来,负债总额有所下降,主要系金融性借款规模下降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17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9.48%、

56.57%、73.66%和73.25%,逐年上升。2017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67倍、1.30倍、1.18倍和1.21倍,速动比率1.48倍、1.04倍,0.98倍和0.99倍,整体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偿债风险可控。

(三)营运能力分析

2017至2019年度及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3次、

1.62次、1.46次和0.88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52次、3.93次、3.06次和1.96次。2018年以来,营运能力保持平稳,有所下降,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庆华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保荐代表人:李子韵、于洁泉项目协办人:李靖宇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会远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17层经办律师:穆曼怡、闫凌燕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李尊农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17-20层注册会计师:赵恒勤、李俊霞电话:010-68364878传真:010-6836487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17-20层注册会计师:赵恒勤、李俊霞电话:010-68364878传真:010-68364875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上市以来,运作规范、业绩良好,已具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为此,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出具上市保荐书。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九节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募集说明书;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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