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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为大中型互联网公司和云厂商提供IT设备销售和运维服务,研发投入占比较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主营业务的创新性和成长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高,三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

备;2019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最近一期为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谨慎,坏账准备余额能否覆盖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新增产能消化相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目前投资资本收益率情况,说明马鞍山生产基地扩产项目投资资本收益率预测值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为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医药分销和零售。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变化,说明“两票制”、带量采购以及可能实施的“一票制”等政策对发行人业务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返利金额及其占各期利润的比重较高,在实际收到返利时确认为当期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对返利进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行业惯例;(2)保障返利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内控措施;(3)返利取得及其金额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21家地方医药公司51%左右股权,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名下还曾拥有11家未实施控制的单体药房门店。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未将上述子公司和药房门店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规避“两票制”政策的情形;

(2)说明上述股权收购、门店加盟及解除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四)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部分代理商股东或其配偶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部分代理商以发行人办事处名义对外开拓业务,且该等代理商业务上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依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前述代理商,是否存在代理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019年一次性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全面分析和披露可能实施的“一票制”政策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

影响及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供应商返利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返利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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