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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 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及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程,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第十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检查公司财务;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修订前修订后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九条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不受上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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