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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 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及前后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第十二条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修订前修订后
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章程应当对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十五条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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