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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条 信息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 投票代码为“【365736】”; (二)投票简称为“【百邦投票】”。第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 投票代码为“【350736】”; (二)投票简称为“【百邦投票】”。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第十三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六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第十六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
修订前修订后
密义务。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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