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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昌九:ST昌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通知债权人、债务人的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享锐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鹄睿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NQ3 Ltd.、Orchid Asia VI Classic InvestmentLimited、SIG China Investments Master Fund III, LLLP、QM69 Limited、Yifan DesignLimited、Rakuten Europe S.à r.l.、上海睿净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鹄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曦丞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渲曦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炆颛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及Viber Media S.à r.l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中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核准。公司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相关资产和负债予以置出,由杭州昌信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昌信”)及相关方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继受方承继相关法律权利或义务。公司已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过程中通知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并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债权债务转移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为进一步保障债权人权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确保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公司置出资产中相关债权债务转移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1、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涉及公司主要股东、主要资产及注册股本的变化,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转移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主张债权,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或重组交易方案办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发出债权人通知,并已收到部分债权人出具的债权人同意函。尚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或尚未向公司出具同意债权转移函的债权人,可根据有效凭证及文件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联系人:王凡

(2)联系电话:010-87403675(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3)联系邮箱:600228@changjiugroup.com.cn

2、需债务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以向债务人发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书及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各债务人告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债务转移事项。根据重组报告书,杭州昌信依法取得相关债务的债权人地位,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相关债务人应直接向杭州昌信履行相关债务人义务,履行债务的方式和条件不变。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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