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1-02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2021年2月9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1-01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区上霞片区SX-01-02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867,5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7983%。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5,897,5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5901%;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1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08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12人,代表股份
1,4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3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9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66%;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8.112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和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9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66%;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8.112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和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2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699,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266%;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8.112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1.8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参加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东和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郑素文、张明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