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19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9,835,49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67%;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顺昌投资持有公司累计质押股份合计16,7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5.97%,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
? 本次解除质押的1,042万股的股票将在近期质押至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如有进一步化解顺昌投资的风险措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通知,桐乡市人民政府为支持企业展,缓解顺昌投资债务风险,通过桐乡市工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顺昌投资提供8,800万元借款支持,用于提前归还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借款,并于2月24日解除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42万股的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 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 | 10,42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4.92%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4.20% |
解质时间 | 2021年2月24日 |
持股数量 | 29,835,498股 |
持股比例 | 40.6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16,70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55.9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2.77% |
比例。贷款人有权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
4、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如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给予足额的赔偿。
5、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非争议事项涉及根本性违约,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5.97%,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对应融资余额为2.25亿元,公司控股股东顺昌投资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到期回购的义务,截至目前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股东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