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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工银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简称“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东华能源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应的融资租赁交易文件、保证合同等书面文件,所有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其他交易文件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B1座20层

6、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银租赁与张家港新材料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承租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三)租赁标的:张家港新材料名下部分生产设备

(四)租赁模式:售后回租

(五)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六)租赁期限:3.5年

四、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张家港新材料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张家港新材料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低财务成本,灵活安排资金,进一步增强张家港新材料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相关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制定并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规模、利率、期限、有权更换租赁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等事项,全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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