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21.48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0年9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股票回购,并于2020年9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临2020-080号)。
(二)截至2021年2月2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5,75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回购最高价格为19.69元/股,最低价格为13.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5,981,345.6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票回购前后,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12,666,229 | 100.00% | 1,512,666,229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 4,746,699 | 0.31% | 10,496,824 | 0.69% |
总股本 | 1,512,666,229 | 100.00% | 1,512,666,229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