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龙大道3号,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9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8,97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77,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2,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5.5556%;反对2,9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64.4444%;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