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21-013 |
心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申请人二根据担保函中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至少135,320,728.42美元设备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以下简称“仲裁一”)。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电气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4)。2020年12月,公司就仲裁一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申请了对申请人二的财产保全。2021年1月19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下发临时禁令要求申请人二不得处置其两家子公司资产。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发出的申请人对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申请人要求公司赔偿其约4.16亿美元的损失(以下简称“仲裁二”)。
仲裁二与仲裁一争议所涉及的是同一个项目。
二、仲裁二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21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发出的申请人对公司提起的仲裁申请的受理通知,申请人要求公司就本项目赔偿其约4.16亿美元的损失,包括因机组非计划停运的电厂运营损失1.32亿美元、未按时完成3号机组调试导致的电费收入损失2.206亿美元、维修费用4718万美元、合同总价折扣费用1600万美元以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项目的应收款项,按照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分别予以会计核算,其中应收账款余额为126,583,067.11美元,并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折合人民币356,278,854.14元。合同资产余额为21,850,000.00美元,为业主未签发完工证书对应的项目未到期质保金,按照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折合人民币1,524,299.70元。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