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张德胜、卢闯、林海权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