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如需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金融机构、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最终视各金融机构的审批为准,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
如需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郑红及其配偶耿燕枫对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2021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