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5日指定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洁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52、临2020-053)。
截至2021年2月24日,周洁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达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自2021年2月25日起,周洁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子瑛女士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