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预案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为此,需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二、本次发行概况 | (二)发行规模 | 将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及相应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进行了调整 |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 ||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 | - | 将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的募集资金用途 | 券总规模及相应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进行了调整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