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之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83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并与本次发行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共同准备反馈意见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应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