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持有公司股份48,920,065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96,692,100股的24.8714%)的控股股东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机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0,381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近日,公司收到川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机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川机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因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导致川机投资持股比例在减
持计划实施期间被动稀释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因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新增上市股票11,494,252股,新增股票上市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上述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总股本由196,692,100 股增加至 208,186,352股,导致川机投资持股比例由
23.4159%降至22.1230%,被动稀释1.2929%。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明细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万股) | 股份来源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川机投资 | 大宗交易 | 2020.12.15 | 40.0200 | 20.00 | 二级市场增持及送转的股份 | 0.0961 |
大宗交易 | 2020.12.21 | 39.0800 | 15.00 | 0.0721 | ||
大宗交易 | 2020.12.22 | 40.2500 | 85.00 | 0.4083 | ||
集中竞价 | 2020.12.23-2021.02.23 | 46.3737 | 174.98 | 首发限售股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 0.8405 | |
合计 | -- | -- | -- | 294.98 | -- | 1.4169 |
注: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3、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川机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4,892.0065 | 23.4982 | 4,597.0265 | 22.08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92.0065 | 23.4982 | 4,597.0265 | 22.08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本次减持前,川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8,920,065股,其中首发限售股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为46,991,706股,二级市场增持及送转的股份为1,928,359股。本次减持后,川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970,265股,其中首发限售股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为45,241,906股,二级市场增持及送转的股份为728,359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川机投资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1.0049%; 2019年2月,川机投资使用其所持公司股
份换购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ETF基金份额,持股比例下降1.9998%;2019年3月,川机投资的持股比例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使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0.6362%;2019年9月,川机投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0.9999%;2021年1月,川机投资的持股比例因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使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1.2929%;2021年2月,川机投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1.41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机投资累计净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约
5.414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控股股东川机投资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川机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川机投资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川机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