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拓邦”)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自2020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期间,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3,013,171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被动稀释,股份减少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比例达到1%。现将相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2月22日 | ||||
股票简称 | 寒锐钴业 | 股票代码 | 30061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013,171 | 0.9739 | |||
A股 |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 | 0.1245 | |||
合 计 | 3,013,171 | 1.0984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本次股份减少包括主动减持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所致)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178,055 | 6.00% | 15,164,884 | 4.90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178,055 | 6.00% | 15,164,884 | 4.90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江苏拓邦投资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减持计划的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减持计划保持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5%以上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2021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委托人、受 | 身份 | 本次委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 |
托人名称/姓名 | 托前持股比例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拓邦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函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