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27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相关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股) | 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量(股) |
1 | 孙志华 | 董事长 | 2020.12.04- 2020.12.04 | 0 | 1,980,000 |
2 | 陆忠泉 | 总工程师 | 2021.01.04- 2021.01.04 | 0 | 10,000 |
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经公司核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时,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卖出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股) | 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量(股) |
1 | 樊学峰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0.07.27- 2021-01.18 | 8,800 | 10,300 |
2 | 何炳宏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01.27- 2021.01.27 | 300 | 0 |
3 | 张琛鹏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0.12.07- 2021.01.27 | 14,500 | 7,688 |
4 | 朱增明 | 业务骨干 | 2020.12.29- 2021.01.26 | 2100 | 1000 |
5 | 俞菊林 | 业务骨干 | 2020.08.25- 2021.01.11 | 25,000 | 18,000 |
6 | 蔡轩明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0.07.29- 2021.01.06 | 12,400 | 9,700 |
7 | 杨龙 | 业务骨干 | 2021.01.07- 2021.01.07 | 3,000 | 0 |
8 | 冯敏琦 | 业务骨干 | 2021.01.26- 2021.01.27 | 4,000 | 0 |
9 | 王仲文 | 业务骨干 | 2020.07.27- 2021.01.11 | 9,900 | 6,600 |
10 | 季敏杰 | 业务骨干 | 2020.08.28- 2020.10.28 | 900 | 900 |
11 | 施春华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1.01.19- 2021.01.20 | 16,400 | 16,400 |
自查期间,共有1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