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海外业务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