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副总经理章良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章良德先生的母亲陈水茶女士于2020年7月-2020年10月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交易 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 方向 | 交易股数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2020年7月13日 | 买入 | 261,300 | 5.53 | 1,444,989 | ||
2020年7月22日 | 卖出 | 261,300 | 5.39 | 1,408,407 | ||
2020年7月22日 | 买入 | 200 | 5.45 | 1,090 | ||
2020年8月7日 | 买入 | 200 | 5.78 | 1,156 | ||
陈水茶 | 集中 竞价 | 2020年8月31日 | 买入 | 456,900 | 5.62 | 2,568,768 |
2020年10月19日 | 红利 入账 | - | - | 53,504.10 | ||
2020年10月20日 | 买入 | 9,100 | 5.88 | 53,509 | ||
2020年10月21日 | 卖出 | 466,400 | 5.86 | 2,735,382.29 | ||
2020年10月27日 | 买入 | 399,200 | 6.07 | 2,424,37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陈水茶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陈水茶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399,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2%。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章良德先生及其母亲陈水茶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74,277.29元(计算方法:收益=累计卖出成交金额-累计买入成交金额,未计算最后一笔买入的浮亏);同时,其2020年10月19日,获得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现金53,504.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陈水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合计127,781.39元由董事会收回并上交公司。
2.章良德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告知和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其母陈水茶女士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本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本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本公司股票。
章良德先生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其母亲陈水茶女士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章良德先生的母亲陈水茶女士声明,其委托他人操作证券账户,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为个人行为。
3.本公司董事会向章良德先生及陈水茶女士进一步强调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本公司董事会要求本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建立例行检查和自查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