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1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详细内容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18年7月11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19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7月10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4.87万股,回购总金额1,499.7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你公司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