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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宁波贝斯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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