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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关于签订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合同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工期60个月,其中一阶段工期12个月,二阶段工期48个月。3.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0年12月15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标人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邦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2021年2月23日,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合同书”,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

2、投标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4、合同工期:60个月,其中一阶段工期12个月,二阶段工期48个月。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悦,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废

渣销售、处理、收集,废物处置、收集、贮存,再回收利用等。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长顺镇新一中对面。

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7,030.92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

2、本合同签约价格:暂定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0亿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期60个月,其中一阶段工期12个月,二阶段工期48个月。

5、工程概况: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本项目包含以下内容: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

审查(如需要)、竣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完工验收、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配合环保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共分两阶段施工,一阶段为填埋场一期(含7

万立方库容的刚性填埋场和31.6万立方库容的柔性填埋场)、废水处理车间、稳固化车间、综合仓库一,工期12个月;二阶段为填埋场二期(含8万立方库容的刚性填埋场和254.6万立方库容的柔性填埋场)、综合楼、倒班宿舍、金属危废综合利用车间、贵金属催化剂综合利用车间、成品仓库、综合仓库二等配套工程,工期48个月。

6、付款方式:

(1)设计费付款方式:设计费金额为1,510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30%,图纸移交发包人后30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90%,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100%。

(2)建安工程费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后30日内按每月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发包人审核确认交工(竣工)施工费用总价的90%,待交工(竣工)结算结束后30日内扣除交工(竣工)结算价(不含设计费)3%的缺陷责任保修金后,向承保人支付全部施工费用结算款,缺陷责任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3)设备采购费支付方式: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节点按实支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内蒙古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废资源化及配套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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